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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涉恶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发布日期:2019-06-13 09:50:5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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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涉恶团伙成员袁某宝到和平县大坝派出所投案自首。


袁某宝是以王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成员之一。2018年8月9日凌晨,东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源县城一路段被几名男子持刀、铁棍追打。接到报警后,东源县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查明:当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搭着犯罪嫌疑人卢某豪、刘某、袁某宝等人从和平县城出发,到东源县城盗窃摩托车。


当王某等人驾车在东源县县城周边寻找作案目标,行驶至东源县城一超市旁路段时,差点撞上谢某驾驶的摩托车。但双方并未因此发生矛盾,各自开车离去。谢某及其朋友多人驾驶4辆摩托车尾随王某等人驾驶的小车行驶一小段路后,便掉头往东源大桥方向驶去。


不料,王某等人看到对方离开后便在车上商量要“教训”谢某及其朋友,并在路边停车,从车尾箱拿出一把长刀、一根伸缩棍、两根棒球棍,然后开车追上谢某及其朋友并殴打谢某,谢某的朋友见对方持刀棍前来,及时跑开。后来谢某也趁对方不备逃脱,才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而王某等人发现谢某及其朋友已报警,于是驾车离开了东源县城返回和平县。


此后,东源警方经侦查研判,深挖扩线,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还在东源县城实施多次犯罪活动,涉嫌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罪,扰乱东源县城及其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8月20日,东源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豪、刘某等5人,犯罪嫌疑人袁某宝在逃。2018年12月28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纠集较为固定的团伙成员实施目的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卢某豪、刘某、陈某轩、王某豪五年一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19年5月27日,迫于我市强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攻势和警方雷霆万钧的打击态势,袁某宝到和平县大坝派出所投案自首,于当天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悉,截至今年5月31日,共有167名涉黑涉恶疑犯向河源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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