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顺民心”系列报道之五
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严惩
群众深信天道昭彰邪不压正
5月22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程某明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案件。5月23日,省公安厅公开悬赏缉拿的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黄村镇人李文龙向东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这两个消息在黄村镇陆续传开,再次引发当地群众对以李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热议。
“大毒瘤”曾经嚣张
▲警方查获的作案工具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大毒瘤”。多年来,以李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源县黄村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群众形成极强的心理威慑。
程峰(化名)曾被李某军及其同伙莫名其妙地打了一顿。2015年中秋节晚上,程峰在黄村镇街圩观看他人燃放烟花,不知为什么,被人打得挺惨。后来他才知道,观看烟花时,李某军及其同伙就站在他后面。程峰站得比他们高因而被打,但怕被报复,程峰敢怒不敢言。
张辉(化名)在黄村镇街圩经营一家百货店。他弟弟欠他人的赌债,李某军等人受债主委托不择手段追债。砸门砸墙、往门口泼油漆、半夜在家门口燃放鞭炮……一家人被滋扰,苦不堪言。李某军等人还到张辉的店铺破坏,打伤店铺员工,强行拿走名贵香烟等货物。
雷生(化名)在黄村镇街圩经营一家饮食店。2017年,李某军等人到雷生的饮食店吃“霸王餐”,雷生要收他们的钱,被对方砸店铺,雷生手部受伤流血了。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雷生向东源警方报案。但过了两天,因家人害怕被报复,雷生提出要撤案,把报案材料拿回去,经警方做思想工作才取消撤案的念头。
警方开展“破冰行动”
“谁都怕被打被报复的,何况被多次侵害,被殴打过的群众。”这是东源县扫黑除恶办打击一组的办案民警办案时的感受。警方决定捅破群众思想顾虑这张纸,全力破案,多次到受害者家中走访,然而屡次上门均被拒之门外。
后来,警方抓获以李某军为首的涉黑组织的几名骨干成员,让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警方还一再表明会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消除了群众的思想顾虑。受害人陆续举报该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
害人者被依法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警方在对群众新举报线索进行研判的同时,加强对近年来群众实名举报线索、辖区内警情的排查,深挖扩线,延伸核查。
很快,一起案件的发生让东源警方抓住了组织收网的契机。受害者吴钧(化名)在黄村镇街圩经营一家KTV,李某军及其同伙经常光顾吴钧的KTV,签单欠账不给钱,跟吴钧都成为“熟人”了。吴钧在承包一工程时,李某军及其同伙硬要吴钧给他们保护费5万元。吴钧坚决不给。警方侦查案件期间,李某军及其同伙驾驶两辆车到吴钧家里欲殴打“教训”吴钧。吴钧不在家,李某军及其同伙无故将一村民打伤。警方接报后迅速出警处置,把吴钧叫到派出所协查。李某军的同伙李某井等人竟到派出所要求撤案,遭吴钧拒绝。李某井等人遂驾驶两辆车追逐开车离开的吴钧,并威胁要杀了吴钧全家人。警方果断组织收网行动,抓获以李某军为首的涉黑组织成员17名。
2018年 10月26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军涉黑一案。17名被告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主犯李某军被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共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
群众不再畏惧“黑恶势力”
2019年5月31日,记者跟办案民警到黄村镇回访。发现这个掩映在青山绿水之中的偏僻山区小镇的居民有的在田间劳作,有的在街上经商卖货,有的开车接送小孩上下学……生活井然有序。
以李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居民热议:“这帮黑社会其实就是一堆老鼠屎,人见人恨。” “天道昭彰,邪不压正,不管黑恶势力曾经多么嚣张,在公平和正义面前也只是纸老虎。”“这帮人被抓坐牢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彰显了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与信心。”“发现黑恶势力,就大胆的举报,不用怕它!”……
受害者吴钧说:”以前到菜市场买菜,摩托车放在路边,买好菜出来,摩托车就被偷了。现在摩托车放在门外一晚上都没事。 ”
受害者张辉说:“到商店闹事,强行拿走货物的现象没有了。惹事搞事的,再也没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