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月9日,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切实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必须在各乡镇财政所、各县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各类会计师事务所、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评估部门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宣传海报,广泛开展财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