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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法院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日期:2018-11-28 11:07:14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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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紫金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马某航、钟某迎、杨某宁、赖某某等10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对马某航、杨某宁等8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迎有期徒刑2年2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多次伙同被告人马某航、钟某迎、杨某宁等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经常在紫金县城内的娱乐、饮食等公共场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无事生非、恶意挑起事端,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和影响当地社会治安。

紫金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10名被告人以王某为首,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等10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严重危害和影响社会治安,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王某等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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