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及时周密部署,迅速采取措施,做到“一提高四强化”确保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自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以来,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防疫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全面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
二、强化行业责任,坚持精准施策。制定实施系列工作方案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预防控制指引,组织、指导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对全市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好全面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联系制度,所有养老、儿童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谢绝探访和慰问。民政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工作模式,严格实行信息登记。做好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检视,每天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切实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街头巡查救助排查,积极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对所有到站求助以及其他入站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出现不适的立即报备。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防护消毒措施入站。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接受体温测量,拒绝回答有关疫区接触史或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接触史询问的人员,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加强站内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消毒、隔离等有关措施。三是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取消1月31日至2月2日办理婚姻登记,暂停举行结婚颁证仪式。通过预约方式,对申请办理登记人员进行调控,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限制陪同人数,并对进入登记机关人员测量体温。四是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每天进行消毒,对干部职工和外来人员测量体温。指定市殡仪馆作为全市新冠肺炎死亡遗体火化定点殡仪馆。五是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方面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确保每月20日前发放生活补贴。针对疫情期间物价上涨的状况,继续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进行调查,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实施救助。六是村、社区联防方面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市县民政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村(居)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对辖区住户进行全面摸排,村(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各村(居)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等社区服务机构、设施开展卫生整治和卫生消毒。教育引导住户居民做好家庭卫生和个人防护工作。对村(居)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外出回来人员进行排查。七是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工作。印发《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倡议书》《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指引宣传和实施的紧急通知》《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红十字会、河源市慈善总会关于动员慈善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社会组织积极协助政府部门投身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截至2月17日,社会组织共计捐赠资金6万元和医用口罩20000个,防护镜600副及其他物资一批。市县慈善总会接收捐赠资金356.61万元,已拨付166.82万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26.83万元,已划拨21.89万元。
三、强化督查指导,确保落细落实。建立局班子成员联系督导县区工作制度,督导联系的县区做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经市防控疫情指挥部督查督办组同意,派出六个工作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到各县区深入民政服务机构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走访源城区社会福利院等24家民政服务机构,通过“暗访、明查、询问”等方式检查各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各工作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海报、张贴防控标语、派出宣传车巡回宣传、派发宣传单、微信等形式,向民政服务对象宣传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机关和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等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确保各项防疫措施深入人心,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物资保障,夯实防控基础。及时为民政服务机构和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了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用品。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倡导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全面做好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卫生消毒工作。积极加强与卫健、疾控部门联系,努力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