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河医保发〔2024〕2号)有关规定,及2023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025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2756.4元(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64元的10%)、6891元(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64元的25%)。
(二)通知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三、政策问答
(一)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答:医疗救助待遇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参保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我市医疗救助、倾斜救助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分别可以享受一次救助和倾斜救助。一次救助方面:收入型救助对象一次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达到70%。倾斜救助方面:收入型、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均实行按医疗费用分段保障,纳入保障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具体分段报销比例可在市政府网站查阅《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政策。
(三)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除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其余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含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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