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通知
HBG-2024-031
河医保发〔2024〕87号
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
根据《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河医保发〔2024〕2号)有关规定,及2023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2756.4元、6891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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