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连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4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观标志,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地方营商环境。为解决当前县城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突出的各类占道经营、乱堆乱挂问题,全面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容貌,打造市容整洁、环境干净、美丽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结合连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
(三)《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9年);
(四)《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年);
(五)《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
(六)《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共十九条。主要围绕建筑物容貌管理、车辆乱停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建(构)筑物不得乱挂乱画,规范了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堆放物品的行为,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对招牌广告设置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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