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4-021
河科〔2024〕34号
各县(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筹)农业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现将《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1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河源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按程序征集并入库的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或个人(以下统称农村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乡村产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探索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协助制订发展规划。了解掌握入驻乡镇基本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指导入驻乡镇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第四条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建和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创新工作机制;
(二)负责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协调指导,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辖区内行政村、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等涉农主体对接;
(三)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入库、选派对接、考评奖励、培训交流,农村科技需求的收集,以及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收集。
第五条各县(区)科技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推荐,组织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协助辖区内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统筹协调相关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二)负责本单位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派出管理、考评奖励、培训交流,收集本单位农村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报道;
(三)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省市级重点派驻任务总体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推进及专项资金的统筹支出和监管。
第七条派驻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对接的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保障,必要时客观地为其提供工作成效证明;
(二)收集并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农村科技需求。
第三章 选派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农村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热心“乡村振兴”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
(三)工作作风扎实,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第九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征集及程序:
(一)征集。市科技局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农村科技特派员征集通知,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
(二)入库。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并发布入库文件。
(三)选派。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下沉基层、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开展服务。
第四章 管理评价
第十条农村科技特派员应充分发挥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我市开展科技服务,有效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每年到我市开展科技服务不少于1次;对于特派员团队,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
第十一条各县(区)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履行好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与服务保障等职能,及时反馈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总结及典型案例宣传等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包括履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三方面。
第十四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农村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通知,明确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流程、工作重点等具体内容。
(二)评价建议。农村科技特派员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撰写年度工作评价总结材料。
对于特派员个人,派出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由派出单位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后,报送市科技局;派出单位为市内企业等单位的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后,报送市科技局。
对于特派员团队,由特派员团队负责人将年度工作评价总结材料报送至派驻单位所在县(区)科技部门;由县(区)科技部门会同派驻所在乡镇,根据评价总结材料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确认。市科技局根据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等次建议再审核确认。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相关帮扶激励政策,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6)的通知》(粤科农字〔2023〕228号)执行。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以科技项目及奖补等形式,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各县(区)科技部门、各派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农村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不接受管理、长期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严重失信、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农村科技特派员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信用管理规定,进行相关信用记录处理。
第十九条农村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绩效评价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27年10月1日失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登记表
附件2: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登记表
附件1
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登记表
附件2
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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