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自2024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连平县工作实际,连平县水务局起草了《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取水许可流程
申办取水许可证的范围: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单位),应当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取水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取水许可预申请流程
1.预申请
意向投资水资源开发项目业主就其水资源开发项目取水地点、取水量以及取水用途等形成资料,书面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作取水预申请。
2.受理回复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其取水地点、取水量及取水用途,作出回复:如为生活饮用水、生产用水类取水项目,即可按取水许可流程办理取水许可证;如为水资源类开发项目,则需报县政府统筹考虑同意后,方可按取水许可流程办理取水许可证。
3.报县政府统筹考虑的项目类型
水资源开发项目在取水地点、取水规模、取水用途等方面,对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较大的,需报县政府统筹考虑同意,以实现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引进优质水企业提高水经济效益的重大提升。
(三)取水许可审批流程
1.首次申请取水许可
(1)申请
审批机关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取水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包括:
①取水许可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③属于备案类项目的,提供项目备案证明;
④如存在第三方利害关系,提供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按规定不需开展水资源论证,则提交一份简要说明,并跳过技术审查环节。
(2)受理
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
审批机关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审批取水申请的技术依据。
(4)决定
审批机关应在受理取水申请之日起承诺办理时限内(不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技术审查和依法举行听证所需时间)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审查意见、审定后的报告书(论证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作出取水许可审批决定批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充分说明理由,告知法律救济途径。
在作出对申请人不利的不予受理、不予许可、不予变更、不予延续或撤回、撤销、注销等决定时,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并告知法律救济途径。
(5)许可送达
取水许可审批办结后,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并进行网上公告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在连平县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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