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和平县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实现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河源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河府〔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各章节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的依据与目的、民宿的定义、管理原则、县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职责、行业协会等内容,提出了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二)第二章开办要求。明确从规模、选址、建筑、消防、治安、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环保、诚信经营等方面开办民宿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三)第三章开办程序。明确民宿开办、变更和注销程序。
(四)第四章监管服务。明确县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管理责任,提出了应当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支持。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治安要求、无证照经营、未依法登记等情形设定了罚则,明确了监管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制定及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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