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河源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5〕2388号)、《关于下达2015年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通知》(粤财工〔2015〕5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主要内容
《河源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一共分为七个部分。
(一)第一章总则。概括了《河源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相关单位机构以及适用对象。
(二)第二章职责与分工。成立“河源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管委会的单位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职责。
(三)第三章资金规模、期限及管理。介绍小额小贷保证保险资金的规模、期限和管理办法。
(四)第四章贷款对象入库管理。规定了贷款对象进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企业库的条件,介绍了贷款对象入库的流程以及后期工作管理。
(五)第五章贷款程序及额度。详细介绍了贷款对象办理贷款的程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内容。
(六)第六章风险控制及代偿。确定了贷款对象的贷款使用范围,详细介绍了风险预警传达机制、业务风险叫停机制、贷款风险共担补偿机制、资金贷款损失补偿程序以及坏账核销等业务程序。
(七)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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