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市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保有量逐年递增。但由于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呈高发频发趋势。2022年,全市共发生火灾 1423起,其中,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9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原因,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高发的根本原因。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诸多问题,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借鉴了其它省市《办法》出台情况。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部门职责、质量管理、停放与充电、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二十五条。
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行业标准等,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生产、销售、改装和回收电动自行车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了单位、个人,特别是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市场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是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定义:
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哪些行为被禁止?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2.在易燃可燃物品、易爆物品、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周围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3.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乱装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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