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和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行动方案》,力争用15年的时间,解决全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内容
(一)《行动方案》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聚焦教师队伍建设和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两个核心任务,明确今后15年的发展目标,从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三方面部署21条措施,内含“新强师工程”、对口帮扶、学位供给、考核评价等4个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强师工作机制,落实省“新强师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做好承接深圳对口帮扶教师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到2025年,全市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市校长教师队伍能力素质与珠三角地区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全市校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大体相当。
(2)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加强统筹协调,增加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及人口发展规划增加基础教育优质公办学位供给。到2025年,全市新增约2.5万个学前教育公办学位、约9.9万个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约1.2万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到2030年,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
2.工作措施
(1)压实县(区)主体责任。要逐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区)主责意识;建立教育责任落实机制;统筹好教育事业发展与学校安全稳定;健全选优配强局长校长机制。
(2)提升校长、教师、教研员能力素质。要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施教研队伍建设工程。
(3)全力承接深圳对口帮扶工作。要制定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受援方主体责任。
(4)增加公办优质学位供给。要科学制定公办学位建设规划;保障教育建设用地需求;建立基础教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动态补充教职工。
3.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考核评价;强化宣传引导。
(二)附件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中的“新强师工程”、对口帮扶、学位供给、考核评价等4个实施办法附件,从操作层面对目标举措作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主要内容如下:
1.河源市“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新强师工程”25条,主要是明确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师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等三个工作目标,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等6个方面提出系列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新强师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河源市对接广东省全口径全方位帮扶粤东西北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2021年底前各结对帮扶主体之间共同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到第一轮(2021—2025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取得初步成效,基础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第二轮(2026—2030年)帮扶结束时,结对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源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第三轮(2031—2035年)帮扶结束时,全市基础教育整体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对口帮扶16条,提出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明确市县结对、学校结对、高等院校与市(县)结对、师范院校与市结对、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结对等5种结对关系,紧扣培养优秀中小学校长、培养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等8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力争用15年时间,实现河源基础教育发展实力位居粤东西北地区先进行列。
“全口径”指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中小学校之间以及高等学校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市、县全口径结对。“全方位”指整合优化各类帮扶力量,系统集成各项帮扶措施,形成集合各类成员的支援团队,为受援方提供全方位支持,提升帮扶成效。“融入式”指结对双方共同制定帮扶工作计划,统筹使用人力资源,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高等学校平台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反哺基础教育、师范类院校引领支持中小学校、师范生融入教师职后发展体系,实现共同高质量发展。
3.河源市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
学位供给18条,聚焦我市适龄学生人口持续增加、学前教育“5080”成果巩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等新形势新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约13.6万个(其中,幼儿园约2.5万个、义务教育约9.9万个、普通高中约1.2万个),从按需科学规划、强化要素支撑、创新供给机制、提升办学质量、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系列举措。一是设定工作目标,坚持学位扩容和质量提升并重,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到2035年,公办优质学位大幅增加,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有效解决“城镇挤”问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二是将学位建设任务分解至各个县区,并作为约束性考核指标。将优化调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纳入学位建设一并规划,提出原则上不再审批举办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强化要素支撑,加强教育用地统筹,创新用地保障机制,积极向省申请调整新增学位需求较大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对学位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新增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应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最终目标,以购买民办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为过渡手段。学位建设情况结果列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成绩。
4.河源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考核评价重在压实各县区党委、政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体责任,确保我市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确定考核评价及奖励目标、奖励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体系及奖励办法、结果运用等5个方面内容。按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公众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细化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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