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培育一批能带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河市监〔2020〕36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要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市局负责组织实施评定工作,评定原则为“政府引导、学校自愿、公开公正、跟踪管理”。
(二)评定条件。明确了申请评定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条件。须属于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学校主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及教育实践活动等。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明确了申请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应提交的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程序。市局责任科室对提交并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评定名单,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经局党组会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评定。
(四)考核与管理。明确了评定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考核要求、应承担的义务。获评定的学校每年向市局汇报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由市局每三年组织专家对被评定学校进行一次考核。
(五)扶持措施。明确了评定为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评定为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评选;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等。
(六)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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