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河源市医疗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河医保发〔2021〕65号)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为切实减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医疗费用的负担,按照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要求及2019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拟定了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起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526元。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30%。
(二)报销比例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2771元。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6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6月17日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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