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保证知识产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建设符合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流程。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试行)》)。
二、《管理制度(试行)》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知〔2017〕32号)。
三、《管理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管理制度(试行)》共六章,四十条。从知识产权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总则
第一章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规定河源市知识产权项目的资助方式。
(二)申报受理
第二章规定了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内容、项目遴选方式、指南发布、项目申报、推荐等。
(三)立项审批
第三章明确了审查立项方式、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公示、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等程序和要求。
(四)实施管理
第四章规定了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合同变更等有关规定。
(五)结题验收
第五章明确了项目验收结题时限、程序、验收专家选取、验收结果确定、项目终止结题程序等方面内容。
(六)附则
第六章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及程序、异议处理、回避制度、有关名词解释等相关规定。明确《管理制度(试行)》解释主体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自其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及实施年限。
四、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河源市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五、审核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审查(LF-2020-015)。
六、措施解读责任单位
文件印发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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