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0-009
河府办〔2020〕13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改造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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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
河源市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市场环境,推进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提升市场品位,营造良好营销环境,增强市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市场建设标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要求,现决定鼓励源城辖区21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扎实推进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及标准,强化措施、加快进度,鼓励源城辖区内21个农贸市场(见附件1)按照标准(见附件2、3)全面实施升级改造,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双创”标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建管同步”“软硬兼施”的原则,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规范市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坚持全市一盘棋,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各方支持配合,稳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源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东豪副市长
副组长:冯伟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振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冯永康市国资委主任
谢新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志君源城区副区长
成员:徐南敏市文明办副主任
邬健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唐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吴学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赖国先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勇强市商务局副局长
刁俊林市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林伟雄市国资委副主任
钟剑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邹永强市金融局副局长
刘彪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许涛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黄建光市市场物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场改造办”),由谢新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工程申报、验收、奖励等工作,负责本方案具体条款的补充解释。
五、职责分工
(一)市创文办:负责会同市商务局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引(标准),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物管处:负责协助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相关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预、结算审核,统筹安排拨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应由市财政负责的奖励资金。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活禽经营市场消毒、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相关指引(标准),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改造四防设施、消毒设施等,使其符合病媒生物防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要求。
(八)市国资委:负责所辖国有农贸市场(永福农贸中心、永丰农贸市场、上角水产品综合农贸市场、火车站集贸市场、东城一农贸市场、群丰农贸市场、永安农贸市场、中心市场、古亭市场、城南市场、龙尾坝市场,共11个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和实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审核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承担市场改造办日常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履行好入场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登记制度等法定义务,保障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
(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源城区做好农贸市场垃圾清运、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及占道经营治理、设置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临时疏导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作;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做好公厕建设管理。
(十一)源城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所辖民营农贸市场及区属市场(公园市场、新兴农贸市场,东华市场、新江农贸市场、万绿金沟湾市场、大同综合市场、理想综合市场、兴源综合市场、四伙记农贸市场、永和综合市场,共10个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和实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并按比例拨付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负责为21个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提前安排临时经营场地并做好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六、资金奖励标准
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得超出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市场升级改造实际投入资金少于奖励资金的,按实际投入资金额予以奖励。
以市场房产证为依据,最终根据实际改造面积大小确定奖励标准:
(一)2000平方以下(不含2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
(二)2000至3000平方(不含3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三)3000平方至5000平方(不含5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四)5000平方至8000平方(不含8000平方)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70万元(含70万元);
(五)8000平方以上的,奖励改造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七、工作安排
(一)申报。
市场开办者向所属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提出市场升级改造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见附件4)。
简化审批手续,源城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受理所辖市场申请后,提出受理意见并于5日内完成初次审定。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场改造办作最终审定。最终审定通过后,经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
(二)施工。
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经审定后,市场开办者应在5日内组织施工,并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施工。
(三)验收。
市场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按照标准自行组织工程验收,然后向所辖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见附件5)、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工程结算报告等材料。
源城区政府、市国资委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工受理验收申请后,提出受理意见并于5日内完成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由市场改造办组织最终验收,填写验收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最终验收合格的,经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同意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批复市场开办者。上述工作在8月25日前完成。
(四)奖励。
市财政局及源城区政府收到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小组审核组验收意见和市场改造办(市市场监管局)付款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其中市财政承担奖励金额的67%,源城区政府承担奖励金额的33%。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前提和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扶持,调动积极性。政府资金扶持是推动市场升级改造的关键,源城区政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奖励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者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市场开办者解决市场升级改造面对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对部分建成区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市场发展潜力和周边群众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市场用地政策,解决市场规划长期临建的问题,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参与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要坚决取缔非法市场,对于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内容临时建设的市场,住建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由于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起点、产权归属、经营状况各不相同,必须在彻底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坚持硬件与软件配套改造“双高”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以超市式农贸市场建设为引领,率先建设高质量、高标准的升级改造样板市场。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协助市场开办者做好场内经营者的安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此外,还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工作,引导市场开办者合理收取租金,避免出现大幅度提升租金的现象,并加大对市场外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市场周边乱摆卖、占道经营的现象,疏导经营者入场经营,切实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工作成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源城辖区内21个农贸市场参考信息表
2.河源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
造达标建设指引
3.河源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软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
4.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5.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6.源城辖区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审核意见表
附件1
源城辖区内21个农贸市场参考信息表
附件2
河源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
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暂行)
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制定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
一、编制依据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商务部)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17110)
《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
《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场所测评标准》
二、基础设施要求
(一)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4米,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市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设计精美耐用宣传栏、公示栏、投诉信箱;市场出入口落实停车位画格等门前三包要求。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市场内墙和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地面要有商品分类区域划分、人行道标识标线;市场外墙整洁美观,无破损脱落,无乱拉挂、乱搭建。
(三)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用水线路布置合理整洁美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厘米—10厘米,深度3厘米—5厘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四)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用电线路布置合理整洁美观,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勒克斯,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勒克斯。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五)通风设施
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安装不低于2千瓦,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功率300瓦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六)垃圾处理设施
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四分类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集中中转密闭间),供市场内垃圾的集中转运。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活禽销售宰杀区要有动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七)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含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极限、总平面设计、防火分区、建筑层数、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行通道、防火构造、消防设施、设备用房等应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要求;农贸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市场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或市场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及自动报警系统。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八)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实际情况相应设置停车场,原则上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地面应硬化并画车位停车格。
(九)卫生间
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但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市场应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十)检测设施。
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在显著位置要统一标挂“食品安全检测室”名称的标志牌或指示灯,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检测室需有面向市场便民窗口,有农药检测公示。
三、经营设施要求
(一)经营布局
1.市场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活禽、百货等商品大类分区,并合理布局各档口。
2.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米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卫生间、垃圾房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卫生间、垃圾房应在25米以上。
(二)摊位柜台建设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米—2米、宽0.75米—0.9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米—0.8米。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厘米。每个摊位台面上应设置一个直径7.5厘米排水孔。柜台内应留有相对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公布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米—2米。价格公布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猪肉、牛肉、羊肉类摊位台面。宜选用高强度聚酯类台面,便于肉类切割。用于肉类砍、剁的砧板可直接设置在高强度聚酯类台面上或镶嵌在台面上,或在台面上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2.冷冻、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配设在多孔不锈钢板。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厘米。水产品类每个摊位台面应统一配置砧板,操作台上应设清洗直径7.5厘米排水孔连接排水系统,用水系统布置科学合理,不会溅入地面。
3.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4.水果类摊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摊位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台面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与组合装配式相结合。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5.活禽经营区、生鲜家禽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设在相对独立区域,与其他经营区隔开,与现场制售食品的加工经营场所分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经营档口设置应符合《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T-1463-2014)要求。
生鲜家禽档口的面积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少于5平方米;销售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柜)等设施设备,冷藏库(柜)应有温度显示装置或温度计,冷藏库(柜)温度维持在0℃—4℃,且保证家禽产品在0℃—4℃的条件下销售。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得设立活禽经营区及经营档口。
6.熟食类摊位。农贸市场熟食类交易区应采用透明安全玻璃全封闭式经营,进出经营区的门应为常闭式自动弹簧门,门下缝隙应小于6毫米。熟食类摊位距离活禽区、卫生间、垃圾房等污染区距离不应小于25米。
每组熟食类摊位应设置预进间(兼更衣间)、内设脚踏式水龙头洗手盆,裸装紫外线消毒灯。
熟食类摊位0.7米—0.8米高,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9米,选用抛光面砖台面,每个摊位的售卖窗口应设置为常闭式自动封闭门。
经营间内应配置裸装紫外线杀菌灯、配备造形美观、照度良好的照明设备。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配备专用放置或展示食物的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熟食间内应设有专用加热设施(微波加热器等),用于熟食辅助加热,加热温度须达到中心温度70℃以上,方便群众。
熟食类经营区内顶棚应吊顶,防止天棚抹灰坠入食品上;吊顶高度不低于3米。
熟食间内垃圾桶应为脚踏式翻盖垃圾桶,避免从业人员在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时手部触碰垃圾桶而二次污染。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半成品陈列。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与熟食品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店面应配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或保鲜设施,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7.腌腊制品类档口。销售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容器应当加盖密闭,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清真食品类档口。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豆制品(面点)类摊位。摊位高60厘米,上设60厘米带滑门玻璃或有机玻璃售货柜,总高1.2米。宜采用安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置方式,不得露空售卖,并应设带滑门的售货窗口。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9米。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三)冷藏设施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平方米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四、其他要求
市场内商铺门前统一划线设双限临时摆卖点,做到双限清晰合理,疏导摆卖农副产品的农户进入市场内经营。
附件3
河源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农贸市场软件设施
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暂行)
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制定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软件设施升级改造达标建设指引。
一、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
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要求。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按可回收物、有机易腐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投放和收集,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并定期及时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二)设施卫生要求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三)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2.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二、经营管理
(一)辅助服务系统
1.市场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展示不少3处公益广告、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市场环境。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市场布局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益广告作品;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2.市场各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功能分区图及室内布局导购图、禁烟标识等,标牌应醒目美观,商品划行归市有明显标志。
3.每个经营摊位前明显位置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设置摊位编号及商品价格公示牌。市场安全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4.市场入口处显著位置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质量检测公示栏、健康教育栏,公示市场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公平秤服务点及标志牌、询问处、监督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
5.市场应设立有线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及电子价格行情、农产品农残检测结果显示屏幕、LED屏幕。
6.市场应设置辅助用房,如:值班室、办公室、检测室、监控室。
(二)制度规范
1.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市场应建立服务台账、顾客投诉处理台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邮箱、投诉处理流程,设置信箱,投诉渠道保持畅通,有记录、有结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账、计量器具台账、校秤记录台账、不可食用肉回收台账等。
(三)质量规范
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副产品。
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腐烂等不合格商品。
3.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4.市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油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副产品销售责任追溯制度。
(四)证照规范
1.经营者必须持证持照、亮证亮照经营(无需取得许可证的只需要持照亮照经营)。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取得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有效证照在铺位摊档上独立公示,没有条件的可在市场出入口显眼位置集中统一公示。(农民在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五)价格规范
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标签应统一规格制作,并粘贴在柜台上方。
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严禁违法经营,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七)服务规范
1.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流程,要有高效投诉处理机制,有投诉记录、处理结果的投诉处理台账,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电子公平秤、摊位号牌,及洗手间等标志。设立农产品安全检测结果、价格行情显示屏。
3.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4.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5.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八)信用规范
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市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形。
3.市场举办者可以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九)人员培训
1.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十)秩序管理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养犬人携犬出户,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做到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
3.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
4.无占道经营现象(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摆摊经营,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
5.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6.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7.无管理人员粗暴野蛮管理现象。
8.各摊档及档口前无脏乱差现象。
9.鼓励建设智慧农贸市场:基于信息化的管理运营,在农副产品溯源、食品安全管理上实现高效联网,为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数据。系统平台包含‘信息公示、交易溯源、联网检测’三大功能。
附件4
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备注:1.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所属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和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拟升级改造内容应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的主要项目填写。
3.申请书应附有市场升级规划平面图和升级改造设计效果图。
附件5
源城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备注:1.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所属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机构和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2.申请书应附有市场升级改造前后图片对照及文字说明、工程结算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制作成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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