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和公安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在我市东源县、和平县开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试点,居住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登记不受城乡地域、就业条件、婚姻家庭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