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明细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居民户口簿 |
户籍首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一般性地区家庭户每本10元,集体户每本40元;特困县家庭户每本8元,集体户每本30元。 |
粤价【1996】238号,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
户口迁移证 |
户籍首次申领免费,丢失、损坏补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4元/张。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
居民身份证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 |
免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
到期换领、项目变更换领 |
20元/证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
临时居民身份证 |
10元/证 |
广东省居住证 |
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免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电子居住证不收费 |
20元/证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居住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6号) |
港澳台居住证 |
首次申领港澳台居住证免费,换领、补领港澳台居住证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20元/证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
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不包含邮寄等特殊业务费用。 办理其他户籍业务一律不收取费用。 欢迎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东源县公安局监督室0762-8831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