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入户办理
(1)办理条件
①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本市就读学校集体户口。
②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时,应办理户口迁移。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
(2)需审核材料
①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入学、毕业、转学、退学相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当场办结。需经县级公安户政部门核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