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相关说明 |
备注 |
1 |
申请审批表 |
①填好《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情况。 |
|
②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居委会和所在单位(下岗人员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并加盖公章。 |
|
2 |
申请书 |
写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家庭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及家庭特殊情况,加盖居委会公章。 |
|
3 |
所属单位 有关证明 |
①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需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
|
②市直下岗职工,需到原单位或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
|
③市直军转干部家庭,需到市军转办出具证明。 |
|
④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及最近三个月低保金(存折)发放记录复印件各1份。 |
|
⑤市区城镇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优抚证”复印件。 |
|
⑥市区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
|
⑦新丰江库区投亲靠友到源城区移民住房困难家庭,到移民部门出具“新丰江库区两缺移民投亲靠友户籍迁入源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直住房保障确认表” |
|
⑧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A: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B: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
|
⑨市直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A: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市区范围内的有效城镇居住证复印件1份;B:与用工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C:在市直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
|
4 |
户籍证明 |
户口簿复印件或家庭户籍证明(未入户的幼儿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
|
5 |
身份证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
|
6 |
婚姻证件 (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
①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
|
②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 |
|
③丧偶的要提供相关的配偶有死亡证明。 |
|
④未婚家庭成员要提供有效未婚育证明,在读学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入学缴费凭证复印件等)。 |
|
7 |
收入证明 (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 |
①稳定就业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企业出具“个人工作及收入证明”和工资卡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银行流水。 |
|
②自由职业或在家待业、无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自行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工作及收入情况申报”和申请之日前12个月银行流水。 |
|
③退休人员需提供最近3个月退休金发放存折流水记录复印件。 |
|
④18周岁以上在读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入学缴费凭证等)。 |
|
⑤个人所得税缴交证明 |
|
8 |
财产证明 |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1份。 |
|
|
|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税务缴税证明。 |
|
8 |
其他 |
如重大疾病证明、借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缴交收据、退伍证明等,以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
注: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在提交申请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