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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河源市直住房保障应提供的材料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9-12-18 11:56:35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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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相关说明

备注

1

申请审批表

填好《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填报家庭情况。


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居委会和所在单位(下岗人员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并加盖公章。


2

所属单位

有关证明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家庭,需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市直下岗职工,需到原单位或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市直军转干部家庭,需到市军转办出具证明。


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及最近三个月低保金(存折)发放记录复印件各1份。


市区城镇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优抚证”复印件。


市区城镇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新丰江库区投亲靠友到源城区移民住房困难家庭,到移民部门出具“新丰江库区两缺移民投亲靠友户籍迁入源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直住房保障确认表”


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A: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B: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市直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A:由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市区范围内的有效城镇居住证复印件1份;B:与用工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C:在市直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3

户籍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或家庭户籍证明(未入户的幼儿需提供出生证复印件)。


4

身份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

婚姻证件

(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离异的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


丧偶的要提供相关的配偶死亡证明。


6

收入证明

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

稳定就业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企业出具“个人工作及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或在家待业、无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自行如实填写并提交“个人工作及收入情况申报”。


退休人员需提供最近3个月退休金发放存折流水记录复印件。


④18周岁以上在读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入学缴费凭证等)。


7

其他

如重大疾病证明、在读学生有效证件(成年人员)等,以及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在提交申请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个人工作及收入情况申报.wps.wps

收入证明(单位或企业出具).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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