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 征地信息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河源市城区2018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8 15:34:4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01)〔2018〕192文批准,同意我征收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共4.8337公顷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河源市源城区2018年第四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地类、面积

本项目征地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权属单位为源城区源西街道庄田经济联合社、庄田村委会、黄子洞村委会。征收土地面积4.8337公顷,其中耕地1.6376公顷林地0.1749公顷体建设用地2.9074公顷,未利用地0.1138公顷。

二、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按照《万博manxbet登录 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219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用地股。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土地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8122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