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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区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18-06-2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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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源市城区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6.1911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6.1911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6.1911

6.1911

(一)农用地

6.1911

6.1911

耕地

0.7765

0.7765

其中:基本农田

0

0

林地

0

0

园地

4.7433

4.7433

养殖水面

0.6166

0.616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47

0.0547

(二)建设用地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大塘村

1

6.1911

工业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批次用地呈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要求,同意上报审批。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刘科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6.1911

0

6.1911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7765

0

0.7765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18年度

6.1911

0.7765

按规定安排使用2017年度省下达我市的普通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4.1811公顷、农转用4.1811公顷、耕地0.7765公顷);2017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专项指标(新增建设用地0.891公顷、农用地0.891公顷);2018年省预下达我市的普通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1.119公顷、农用地1.119公顷)。

填表人:刘科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7765

其中:水田面积

0

需补充产能指标

7.7650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709383751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开垦费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编号

挂钩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产能指标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及文号

44162120100011

0.7765

0

6

7.7650

河源市紫金县

河源国土资源局

河国土资(验)[2010]7

合 计

0.7765

0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埔前镇

社(村)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大塘村大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权 属

状 况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0.7765

2.5725

13

15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4.7433

53.8

养 殖 水 面

0.6166

72.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47

72.6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20(含多年生果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7.3418(地上建构筑物)

征地总费用

557.19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1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116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109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留用地实际征收土地的10%比例安排,在本批次一并报批,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已组织制订留用地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表决同意留用地安置方案的书面证明。

填表人:刘科辉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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