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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区201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
发布日期:2018-02-0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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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三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河源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2016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源市城区2016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6.738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5.4936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6.7383

6.7383

(一)农用地

2.9818

2.9818

耕地

0.6698

0.6698

其中:基本农

林地

园地

1.1008

1.1008

养殖水面

1.2112

1.2112

其它农用地

(二)建设用地

1.2447

1.2447

(三)未利用地

2.5118

2.5118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高埔村、埔前村、杨子坑村、河背村、双下村

1

6.7383

商住用地


续一: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经审核,该批次用地呈报材料真实齐全,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要求,同意上报审批。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刘科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9818

2.981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6698

0.6698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17年度

2.9818

0.6698

填表人:刘科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紫金县柏埔镇南昌村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补充面积

11.1679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0.6698

0.6698

验收单位及文号

河源市国土资源局 河国土资(验)函[2010]7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紫金县柏埔镇南昌村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

44162120100015

F50G008014

0.6698

合计

0.6698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刘科辉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埔前镇、源南镇

埔前高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埔前银轭龙片老银轭龙经济合作社、银轭龙熊屋经济合作社、杨子坑村老屋队经济合作社、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上下罗、信记、富记经济合作社、双下村村民委员会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6698

2.505

13

15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2.6533

53.8

养 殖 水 面

0.2100

72.6

其他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1.2447

72.6

未 利 用 地

2.5118

21.5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90(含多年生果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5.9606(地上建构筑物)

征地总费用

495.302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73.505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8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1944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1940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28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25.2万元已预存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用地安置

除源南镇双下村村委会(面积共0.4875公顷)放弃留用地安置外,属埔前镇用地(面积共6.2508公顷)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180万元/公顷,不低于我区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的70%,补偿总额为112.518万元。

填表人:刘科辉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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