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节审〔2020〕1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河源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审查批准河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河妇幼〔2020〕106号)、项目节能审查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河源市妇幼保健院组织编制的河源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600-84-01-047605。
二、根据你们提供的节能报告、专家评审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总占地面积91395㎡,总建筑面积约215000㎡,其中:地上部分约130000㎡、地下部分约85000㎡。主要建设门诊大楼含孕产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等(49000 ㎡)、住院大楼含妇产科大楼、儿科大楼等(45000 ㎡)、医技大楼(12600 ㎡)、后勤及行政大楼(9100 ㎡)、教学科研大楼(6000 ㎡)、感染大楼(5000 ㎡)及附属设施(3300㎡)、道路、广场、地上停车场(2000个车位)、绿化等配套设施及地下停车场。本项目拟设置床位 1000 张。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1903.38吨标准煤(当前量),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400万千瓦时,年水消耗量32.76万立方米,年天然气消耗量13.74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10.94吨。
三、请你们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
五、请你们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