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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9 09:16:2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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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现将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号:441624710504201D215172

法定代表人:赖建新

医疗机构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东方国际第壹层(4)号商铺(复式)

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其他(车身广告)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3】第11—22—01号


附件: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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