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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严格督促零售药店落实“33321”防控措施
发布日期:2021-08-19 09:04: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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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在当前疫情防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发挥药品零售药店新冠疫情防控“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着力抓好四项举措,督促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归纳为33321”措施,即“三查验”“三问询”“三防护”“两报告”“一拒绝”措施三查验:购药者进店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三问询:问询14天境外旅居史、问询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问询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相关症状;三防护: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落实自身防护,做到打疫苗,戴口罩,经营场所每天消杀和通风排风;两报告:将购药者信息在省智慧药监登记报告通过后售药、遇黄码红码或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即时向三人小组报告;一拒绝:即拒绝有发热或红黄码人员进店购药),并组织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全覆盖专项检查,加强督促辖区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截至7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85人次,检查药店1740家次,发现未落实登记报告制度42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5家,停业整顿21家,其它均给予限期整改;通报医保局取消医保定点14家。通过检查,药店上报购药人员信息的准确、及时率进一步提高,有效服务全市的疫情防控大局

二是开展疫情防控督导,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开展对各县区疫情防控进行督导、组织人员不定期到药店进行购药暗访、指定专人每天对重点信息、异常信息抽查核实等措施,持续传导疫情防控压力,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区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市局共组织督导6次,发现县区落实不到位问题8个,已通报要求各县区整改落实。

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药店防控主体责任。 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零售药店进行严厉查处,不断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截至7月底,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药店限期整改53家,停业整顿21家;通报医保局取消医保定点14家。同时,严格核查省药监局大数据推送的“黄码”人员信息所涉药店,及时妥善处理。今年省药监局通过大数据推送涉河源信息9批共16人,涉及药店16家,经核查,发现违规药店13家,均已责令停业整顿,目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构建疫情防控共治格局截至7月底,市局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11条、在《河源日报》“监管在线”专栏宣传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2次、在全市1435家零售药店全覆盖张贴《进店购药指引》宣传、邀请市电视台记者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情况进行随机采访,并将新闻稿推送到“学习强国”APP进行宣传,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和具体举措进行宣传引导,较好地构建了疫情防控社会共治格局。

(市局药化科 董晓然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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