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应急备案凭证收回情况公告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要求,自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市局备案的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10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应急备案产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现将我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应急备案凭证收回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要求,自10月1日起,我省各地市局备案的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10月1日前已经生产的应急备案产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现将我局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应急备案凭证收回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