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妆安全伴您同行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知识的认知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用妆安全,河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于5月25至5月31日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化妆品宣传活动。
第一部分:化妆品基本知识
(一)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二)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取得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号。
(三)化妆品产品属性:
化妆品是日用化学品,是供大众消费者日常使用的、涂抹到人体表面的起到改善、防护、美化和修饰作用的产品,凡功效超出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和美容,使用方法超出涂擦、喷洒或者类似方法的产品、使用方式为口服、注射的超出化妆品定义范围的,均不属于化妆品。
什么是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和再塑。需要由经过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在特定的场所(一般为医院、诊所)对患者实施治疗或辅助治疗,本质上是医疗行为,必须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
一般的美容院不具备医疗资质,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五)几类易混淆的产品:
1.美容针:使用方法为注射,使用部位为体内,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2.美容胶囊:使用方法为口服,不符合化妆品定义,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3.花露水:若花露水使用目的为芳香、清凉、去屑止痒则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消炎、驱蚊等效果宣称的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4.洗手液:使用方法为涂擦后以清水洗净,使用部位为皮肤表面,使用目的为清洁皮肤,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若具有抗菌功效宣称的就不属于化妆品的管理范畴。
5.精油:使用方法为涂擦,使用部位为人体表面,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等功效,则属于化妆品。如果精油产品宣称具有医疗效果,则不属于化妆品。
根据包装标签上的贮存要求存放,化妆品存放应防晒(防水分蒸发、膏体干缩、油水分离)、防过冷过热(防止冻裂和油水分离)、防潮(防受潮霉变)、防污染(取用化妆品时防止直接用手接触)。
第二部份: 化妆品的标签
化妆品标签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国家标准GB 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基本内容如下:
国产化妆品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批准文号(国家局批准)。
进口化妆品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原产国、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国家局批准或备案)。
特殊用途化妆品(含进口)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获得产品的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取得备案电子凭证。
批准文号需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备案电子凭证的备案编号虽未要求标注在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但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特殊用途化妆品文号示例:
国妆特字G+4位年份+4位顺序号(国产化妆品)、
国妆特进字J+4位年份+4位顺序号(进口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示例:
省份简称+G妆网备字+4位年份+6位顺序号(国产化妆品)、国妆网备进字+省份简称+4位年份+6位顺序号或国妆备进字J+4位年份数+4-5位顺序数(进口化妆品)。目前国产及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及备案信息均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5/)通过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查询。
化妆品标签的保质期标注方式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标注的保存期限是指包装在未开封的情况下的贮存期限。有些进口产品标签上会有一个开了封的小罐头图标,图标上有“6M”或“12M”的字样,它的意思就是表示开封后的6个月或者12个月内是最佳使用日期。
第三部份:化妆品选购、使用注意事项
(一)选购化妆品“小提示”
1.根据肤质选择化妆品
2.选择正规途径购买:比如超市、百货商场等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门店或正规电商平台。
3.查询产品登记信息:通过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5/)。
4.观察产品质量:看看是否有变色,油水分离或长霉斑等现象,闻一闻有没有变味。
5.查看成分标识:化妆品成分表所标识的成分名称按其在配方中含量由大到小进行顺序,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的含量越高。
6.查看产品标签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7.试用产品:取少量产品涂抹在耳朵后面或前臂屈侧处,确定没有刺激或过敏后才购买。
8.留存购买凭证:购买时索要发票或商场小票,并保留化妆品的包装留作维权时的证据。
9.“海淘”化妆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适用我国化妆品监管要求。
(二)化妆品质量问题辨识
观颜色:化妆品原有颜色发生了改变。
闻气味:化妆品产生气泡和怪味。
看稀稠:化妆品变稀出水。
察表层:化妆品出现绿色,黄色,黑色等霉斑。
(三)儿童化妆品的特点和选购建议
1.应该注意产品是否适用于儿童,在选购新的化妆品前,可以先给儿童做个“皮试”。首先,在前臂内侧中下部做少量涂抹,观察一段时间后,涂抹部位的皮肤是否有红肿现象,或者是否有瘙痒、灼热和刺痛感,如无异常现象,再按照使用说明涂抹于所用部位进行正常使用。
不要让儿童随意用成人的化妆品,成人的化妆品中可能会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会对儿童的肌肤产生较大的刺激。
.儿童应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化妆品,确保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化妆品。同时,化妆品不能宣称医疗作用,也没有治疗作用,宣称治疗儿童湿疹等皮肤病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要提高警惕。
消费者可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防晒产品:对于新生儿来说,户外活动需求较少。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产品为宜。
沐浴和护肤产品: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婴幼儿沐浴后5分钟内,应使用婴幼儿皮肤护理产品涂抹全身,每12个小时使用一次或按需使用,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
(四)部分化妆品的选购和使用建议
1.肤用化妆品
洁面类产品:理想的洁面产品应该具有较好的清洁力,能去除面部的多余油脂以及皮屑、灰尘等污垢,使用后皮肤水润、不紧绷,另外配方还应温和、无刺激。
护肤类产品:护肤类产品应选择易在皮肤上铺展和分散,且肤感润滑,使用后能保持一段时间湿润,无粘腻感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皮肤的类型选择更合适的产品,以达到更好的护肤效果。对于敏感性皮肤的消费者,建议考虑选择不含酒精、香精等,或者其含量较低的产品。
美白祛斑类产品:美白祛斑类产品在选购时除应注重其美白祛斑的功效,更应重视其使用的安全性。查看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在我国美白祛斑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上必须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防晒类产品:防晒类产品判断防晒效果的标识有两个,一个是SPF值,另一个是PA等级。SPF值称为日光防护系数,是对UVB(中波紫外线)防护效果的评定,与之对应的是PFA值,它反映的是产品对UVA(长波紫外线)的防御效果,通常用与其数值相对应的PA等级标示。在购买防晒类产品时应查看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防晒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必须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并且标明防晒系数SPF值和PA防护等级。一般情况下,SPF值和PA防护等级越高,防晒效果越好,但同时刺激性也越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多。
使用防晒类产品应注意:1.涂抹时间:在出门前15-20分钟涂抹防晒产品,使其在出门时已经均匀紧密地附着于皮肤表面。2.涂抹量:涂抹防晒产品要保证足量,正常情况下,产品用量达到2mg/cm2时才能到标签上所标识的防晒程度,另外,每隔2个小时可重复涂抹一次。3.涂抹方法:涂抹防晒产品时应轻拍,不要来回揉搓,更不能用力按摩,以防产品中的粉末类防晒剂被深压入皮纹或毛孔中,造成堵塞毛孔、清洗困难。
面膜类产品:面膜是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产品。面膜主要分为4大使用类型,包括敷贴型、即洗型、撕拉型和水凝胶型。敷贴型是一类传统型面膜,其面膜材质不尽相同;撕拉型面膜在面部形成一层易于撕脱的膜,可起到封闭和直接黏附皮肤表面污物的作用;即洗型面膜可有多种功效类,如保湿类、清洁类;水凝胶型面膜通常具备舒缓和保湿的作用。
在选购面膜时,(1)应根据个人的需求及皮肤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2)使用前测试:使用面膜前,建议先进行过敏性测试。取适量产品在前臂内侧涂抹,观察48-72小时,如皮肤出现红斑、皮疹、红肿等症状或感到瘙痒、刺痛、灼热等,则不适合使用。有反复过敏史的人群,建议观察测试2周。(3)使用方法:除产品说明书标注可长时间使用外,正常皮肤,建议面膜使用的频率为每周2-3次,每次面部停留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敏感性皮肤及屏障受损的皮肤应适当减少使用面膜的频率和时长。
2.美容用化妆品
面部彩妆类产品:粉底和遮瑕类产品应选择易于涂抹,容易在面部均匀分布,形成平滑的覆盖层,使用后感觉爽滑,无异物感的产品。同时,根据肌肤颜色深浅、白皙度、皮肤类型,选择更加适合的色号及保湿程度的产品,起到更为自然的修饰妆容的作用。
眼部彩妆类产品:眼部肌肤是人体皮肤最薄的部位,在选择眼部化妆品时更要注重安全、无刺激性。建议选择附着均与,质地适当,且有一定的耐久性,卸妆容易的产品。
唇部彩妆类产品:唇部类产品在选购过程中安全性尤为重要,一定要从正规途径购买。唇膏类化妆品不仅要滋润,色泽鲜艳均匀,还要有较好的附着力,持久性,但又不至于很难卸妆。
同时,由于彩妆类产品含有色素、颜料及粉质原料等物质,附着在皮肤表面不易清洗,使用后要注意及时、彻底地清洁卸妆,防止卸妆不彻底,残留在皮肤表面的化妆品堵塞毛孔,影响皮肤正常的新陈代谢,甚至引起痤疮、色素沉着等问题。卸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卸妆顺序:眼部及唇部彩妆眉毛面部。2.卸妆手法:要轻柔,避免过度摩擦而伤害皮肤。3.清洁:使用卸妆类产品后,最好再用性质温和的洗面奶清洁一次,达到彻底的清洁效果。4.怎样才算卸干净:若卸妆10分钟后,面部皮肤无紧绷感,摸起来清爽不油腻,说明卸妆适度而干净,卸妆产品选择得当。
3.发用产品
洗护发类产品:洗发后应该经常对头发进行养护。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发质特点选择合适类型的产品,更有针对性地起到清洁、滋养等作用。
染发类产品:染发化妆品在我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消费者要注重产品的安全性。购用染发化妆品注意事项:1.在选购或在美发店使用染发产品时,审核产品标签是否完整规范,有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2.染发前进行皮肤测试,在手腕或耳后皮肤试验,确认无过敏反应方可使用,如出现过敏症状,应更换染发剂。3.染发前最好不洗头,头发分泌的油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头皮,避免有害物质通过头皮渗入体内。4.涂抹染发产品应佩戴手套,染发后,应将残留在手上及头发上的染发产品彻底清洗掉。5.染发过程中,尽量避免染发剂直接接触头皮。6.染发次数不宜过多,一年最好不超过两次。
第四部份: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
(一)化妆品功效特点
化妆品起到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的作用,其作用都比较温和。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皮肤疾病的功效,如果出现皮肤疾病,一定要及时就医。
化妆品宣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技、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虚假夸大用语。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房、药用、医疗、医治、免疫、靶向、排毒、脱敏、抗敏、防敏、杀菌、灭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以及适应症相关用语。
5.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解毒、调节内分泌、吸附铅汞、祛寒、去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行气、益气、理气。
6.医学名人的姓名。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
7.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
8.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第五部分:化妆品不良反应
(一)化妆品不良反应定义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常见类型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常见类型有:光接触性皮炎、化妆品接触性唇炎、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痤疮、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
(三)产生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原因
导致化妆品安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产品配方可能含有酒精、香精或芳香的植物提取物等刺激皮肤的成分,皮肤对配方中某种成分或成分组合过敏。另一方面,使用者存在个体差异,使用了不适合自己的皮肤类型仍然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
(四)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正确应对
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任何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停用产品,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及时到专业的医院进行就诊,向医生征求意见,建议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同时配合医生采集信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购买化妆品后请您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不包括使用假冒伪劣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您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请拨打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