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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6-24 19:05: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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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行动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现公布“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42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河源市局)对河源市源城区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加装及改装适配电池情况,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河源市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源县仙塘镇某车行经营与产品合格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1228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仙塘镇某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在售的四辆电动自行车车鞍垫均超过35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6.1.5尺寸限值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要求,并且安装了尾箱,未安装脚踏板,相关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书不一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源县蓝口镇某摩托车行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的充电器案

2024130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蓝口镇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在该车行发现霄靖数显脉冲智能充电器6个,上述充电器包装标签无任何厂家信息,无产品合格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充电器供货商证照资料、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的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摩托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415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对河源市源城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1部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坐和支架。经查明,消费者在其他店铺购进该电动自行车后私自加装后架和支架,之后以二手车形式卖给当事人,当事人收车后没有对后架和支架进行拆除即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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