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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3-06-28 16:06:0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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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执法,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第批典型案例3宗。

一、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辖区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3216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对辖区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抽查,发现该电动车销售经营部销售的从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购入的电动自行车“结构(脚蹬间隙),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区市监局对该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电动车销售商家要熟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17761-201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拒绝购入不符合国标、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取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拼装的电动车。

二、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辖区某商场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机顶盒案

2023114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辖区内某商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场内有4部在售的卫星电视机顶盒。经查,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卫星电视机顶盒及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器4套。当事人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机顶盒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平县局对该商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企业生产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只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因此,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立即下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继续销售。

三、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辖区某食品批发商行经营无标签及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354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源县局)对辖区某食品批发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槟榔一批,其中部分包装上无标签信息,部分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源县局对该食品批发商行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民以食为天,商家应该把顾客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确保销售的产品都是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止任何差错发生。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不仅可以避免受到处罚,同时还能避免声誉受损和面临潜在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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