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并征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自公告之日起,取消我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事项。
特此公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