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6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司法局、发改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残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市范围取消62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河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源市司法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民政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源市总工会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