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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人:守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人人有责——源城区开展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志愿服务活动
发布日期:2024-07-16 08:56:0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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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近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东埔街道办事处会同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在东埔街道葫芦坳片区开展“禁钓禁泳,清洁湖岸,守护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志愿者们来到市区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对湖区水质状况、周边垂钓游泳等情况进行巡查,同时还对一级保护区周边进行了环境卫生清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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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身穿红色马甲,手持清洁工具,认真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小路上、草丛中、水涧里的废弃塑料、垃圾袋、矿泉水瓶等垃圾。志愿者们不怕脏,不怕累,干得热火朝天,以实际行动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助推河源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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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志愿活动,志愿者们更深刻地体会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到保护饮用水水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表示将积极行动起来,动员更多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节水护水的参与者、实践者,共同维护水生态环境。

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守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进一步传播绿色环保理念,树立“保护饮用水水源人人有责”意识,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新丰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同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河源。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部分禁止行为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如有发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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