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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6 11:24:5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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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18753


局各科室(分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环境保护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23





抄送:市府办政务信息科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1123日印发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及《万博manxbet登录 办公室转发粤办函〔2018〕193号、201号、225号文的通知》(河府办函〔2018〕10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积极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等工作,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各个环节。

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公众关切,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环保建设领域和万博ManBetX网页版登录 全面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环保政务公开广度、深度、参与度显著增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建立与我市环境保护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环境需求相匹配的环境信息公开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重点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投诉处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等信息。

(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通过河源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河源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发布每日AQI指数及未来一日市区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大气科、市环境监测站)

(二)水环境质量信息。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主体:监测科技科、生态科、市环境监测站)

(三)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及时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万博每场世界杯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公开主体:生态科)

(四)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创建等生态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进展及成效情况。(公开主体:环评科、生态科、大气科、市环境监测站)

(五)污染源监测及减排信息。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主体:总量考核科、环监分局、市环境监测站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指导县区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公开主体:环评科、辐射科、源城分局)

(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微信、微博及时通报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并做好应对处置情况和调查结果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主体:环监分局)

(八)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投诉处理信息。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及时公开“双随机”污染源监管和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由本局承办的环保污染投诉举报办理信息。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公开主体:环监分局、源城分局、万绿湖环监分局

(九)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结果,在我局环保公众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等工作。(公开主体:大气科、市环境监测站)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定期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二)开展督查评估。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要将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总,领导小组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定期对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

(三)强化监督问责。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升公开质量。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要对照信息公开范围,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水平。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国家、省、市以及省环保厅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和途径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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