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政府:
9月18日7时50分许,在和平县阳明镇大兴加油站内发生一起一辆油罐车倒车时不慎与行人触碰,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植嘉文,电话/传真:3186968,邮箱:tj3186968@163.com)
关于对和平县阳明镇“9·18”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