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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源县上莞镇“7·2”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日期:2024-07-10 11:13:5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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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

7215时47分许,在东源县上莞镇冼川村发生一起1名工人安装光伏时不慎从两层半的高度坠落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植嘉文,电话/传真:3186929,邮箱:tj31869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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