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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源县黄村镇“4·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08 09:44:3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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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

4315时14分许,在东源县黄村镇发生一起一辆客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河安委办〔2021〕90号)文件要求,对该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粤安办〔2020〕28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我办审核。

(四)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植嘉文,电话/传真:3186968,邮箱:tj31869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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