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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源县“4·23”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26 15:03:1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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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人民政府:

4月23日,你县彰溪乡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1起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河源市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河安委〔2013〕5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请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第二十九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县安委会文件报我办审核。

(三)事故调查报告经我办审核函复后,由你县负责修改完善并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按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联系人:程敏,电话/传真:3186968,邮箱:tj31869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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