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和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清单要求,为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先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过程
2022年4月市民政局代市政府草拟《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万博manxbet登录 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根据回馈情况,无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明确了2022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以及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内容。
(一)明确了河源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为: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66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5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6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00元/人·月。
(二)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我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86元/人·月,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执行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70元/人·月。
(三)明确实施时间。上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城乡低保名册、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补发。
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图解《2022年河源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