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公告2024年第1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内容 |
处罚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作出日期 |
(河)文综罚字〔2024〕3020101号 |
广东南之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2MA55RMME2B) |
刘福利 |
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和第二款“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87元,处违法所得人民币2587元3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7761元。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