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河源市劳务派遣行业行为规范》。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定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以及《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河府〔2009〕85号)有关要求,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历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专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均发现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一定程度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为了切实规范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三、文件制定的程序说明
一是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实际及劳务派遣行业现状,由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起草《河源市劳务派遣行业行为规范》;二是征求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意见;三是在河源市人社局官网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征求意见的限期是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3日;四是报局政策法规科审核;五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四、主要内容说明
《河源市劳务派遣行业行为规范》共十八条,对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
五、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意见
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均合法。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无修改意见。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八、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的意见采纳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