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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推动安置贫困劳动力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10:28: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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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

根据省扶贫办《2018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操作细则》(粤扶办〔2018〕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就业精准扶贫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2614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运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精准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源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河人社规〔2018〕4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河财社〔2018〕167号)精神,现就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推动安置贫困劳动力精准就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名称

行政村居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平台劳动保障协理员。

工作职责:开展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协助贷款回收;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负责城居保经办服务等。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开发主体、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

开发主体:各县区人社局

用工单位: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各县区人社局

三、安置对象和程序

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源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河人社规〔2018〕4号)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乡镇扶贫办提供本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单(以下称帮扶对象),由村委会选择确认需安置的帮扶对象,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安置情况报县区人社局备案

四、岗位开发数量

总数量为510个,全市255个省定贫困村各1名,其余为面上村,没有帮扶对象的村取消岗位设置,由县区人社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筹调剂安排。

五、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初期摸底调查和岗位设定;2019年1月15前完成岗位与帮扶对象匹配;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精准安置工作,从2019年2月起核发待遇,待遇核发至2020年12月止,安置同一帮扶对象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同一岗位合同期内可调整人员,到期可另行安置其他帮扶对象或续签劳动同。

六、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运用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精准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18〕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源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和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河人社规〔2018〕4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河财社〔2018〕167号)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七、待遇核发

安置的帮扶对象从事服务性岗位工作,签订不少于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属社保扶贫兜底除外)。

(一)社保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对象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帮扶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帮扶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工(缴费)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帮扶对象,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需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社保缴纳情况由受理机构直接查验),发放至劳动者本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一)、(二)两项保险费由用工单位统一先缴后补。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帮扶对象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提供以下材料:由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将安置就业人员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汇总,经同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后送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工单位(全额发放工资报酬)。

(四)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帮扶对象可自主选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或自学,并申报鉴定考核,获得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规定,按不同工种不同级别以全省统一标准补贴200-3500元,并一律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社保卡(或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请各县区将上述工作台账信息及时录入对应的人社、财政和扶贫部门信息系统和工作统计报表。

附件:1.河源市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登记表 2.河源市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 源 市 财 政 局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1

河源市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信息登记表

乡镇村:填表日期:

姓 名


出生

年月

年 月

贴本人照片

性 别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就业意愿


培训意愿


家庭基本情况


(此栏由已就业人员填写)

用工单位

联系人


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地址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盖章)

村委会

推荐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核准意见


县区人社局

备案意见


备注:

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2

河源市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乡镇(盖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就业意愿

培训意愿

联系电话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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