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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6 10:25:13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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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

关于贯彻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提升城乡

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572号 )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服务问题入手,健全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广东实现“两个重要窗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在建设“两个河源”、打造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的践行中发挥重要作用。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领。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责任,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就业托底工作。坚持城乡并重。找准补齐公共就业服务短板,统筹运用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打破身份、户籍、 区域限制,推进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坚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重点群体,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民化水平,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扶持就业新形态,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扩大服务供给。

3.工作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信息化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培训2万人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充分开展,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全面显现,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到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保障作用更加明显.实现城镇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转尽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到2027年,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信息化基本实现,就业创业政策环境更加友好,服务措施更加高效便民,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实现市民化,城乡劳动者就业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4.打造高水平乡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下称平台),加快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同级财政要对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对乡镇平台每年服务经费1.2万元,2018 至2020 年期间,全市255 个省定贫困村村居平台服务经费由原每年2400 元提高到14540 元,新增资金用于“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其他村居平台补贴经费不变。从2021年始,各村居平台每年服务经费为5000元,由县区人社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统筹使用。强化现有工作格局,夯实工作基础,推进服务标识、场地、设备、系统等规范统一,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乡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镇街、村居就业创业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轮训计划,开展“大练兵”活动,着重加强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能力。

5.开展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2018年底前制订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减办理期限,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一条龙”服务,建立职业指导人员下基层等常态服务机制:服务对象覆盖城乡劳动者、返乡下乡人员、社会各类单位和机构,服务贯穿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全过程。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6.提升乡村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统一门户和入口,运用互联网站、手机APP、微信服务号、短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类电子服务渠道,逐步实现就业信息网络覆盖行政村。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功能,推进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由线下向线上拓展,提供网上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远程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服务项目,实现主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推进就业创业服务进村入户开展农村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完善城乡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建立公共就业大数据库,开展城乡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就业创业。

7.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农村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返乡创业农民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发挥省“众创杯”和市青年创业创富大赛、“赢在河源”、“巾帼创业”等创业创新大赛引领作用,推动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涉农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乡村创业典型。落实返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优惠政策,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模式,简化证明材料。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等公共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8.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全市每年组织培训10000人次以上,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快开发涉农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打造一批涉农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探索建立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加强涉农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的培训补贴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管理工作。

9.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岗前培训机制。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就近就地开展就业培训,减少农村劳动者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成本,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对招用本地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0.多渠道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强化扶贫项目的规划部署,将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重要条件,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就业。2018-2020年,开发510个村居平台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其中:全市255个省定贫困村各1名,其余255个岗位为面上村设置,没有帮扶对象的村取消岗位设置,由县区人社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统筹调剂安排。积极开发保洁、保安、护林等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2018至2020年期间,引导全市镇村一级创办255个省定贫困村“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一批用工规范、待遇适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用工企业批量安置接收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南粤春暖”、“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安排,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点内容予以部署推进。定期组织开展村企、园村等定向对接工作,充分发挥驻镇村工作组、挂钩帮扶单位(人)、 返乡乡贤、务工带头人等帮扶作用,促进供求对接匹配,带动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

三、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结合国家、省、市对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对接,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2.强化考核监督。全省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下达后,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督促各地全力落实促进就业责任,强化面向乡村的就业创业工作。对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情况定期开展考核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13.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全方位立体式公

共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推广适合乡村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理念、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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