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河源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四车道0.45元/人公里,六车道0.6元/人公里,单独桥隧单独定价,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办函[2012]351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2-6元辆/次 | 河价函【2010】65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现定价目录中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基价420-900元/车·次,加收标准10-25元/车公里,上限价670-1525元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 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现定价目录上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
吊车费 | 900-400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 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按实际用水量0.95元/吨标准征收 | 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6]57号 河府[2017]2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即生产、经营)用水按实际用水量1.40元/吨标准征收 | 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6]57号 河府[2017]2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按用水量以0.33元/吨的标准征收 | 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0]130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非居民用水户按用水量以0.32元/吨的标准征收。特种用水户(农贸市场)按实际用水量以1.50元/吨标准征收。自备水源户、以水为原料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以130元/吨的标准征收。 优惠措施详见收费文件 |
粤府办[2018]11号 河府[2010]130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基本收视维护服务 | 居民用户主机:24元/月;用户自行购置副机机顶盒的,5元/机/月;用户自愿要求网络运营单位配置机顶盒的,13元/月 | 粤府办[2018]11号 河价2006]9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广播电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现定价目录上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装机服务费和IC卡补卡工本费。其中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 |
*装机服务 | 居民用户,有线电视管线已入住宅的50元/户,有线电视管线未入住宅的或户内需重新布线的100元/户。非居民用户装机数量在5台以下的按居民用户标准收取;集群性用户双方协商确定。 | 粤府办[2018]11号 河价2006]9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广播电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IC卡补卡工本费 | 60元/卡 | 粤府办[2018]11号 粤价[2010]301号 河价[2010]6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广播电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80元-1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委托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按标的额收费;按计时收费;按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2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35元-44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委托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24元-4200元/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河发改价管函[2019]462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住房物业管理费 | 河价[2005]63号、河发改价格[2014]279号、河府[2015]4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 |
授权源城区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现定价目录中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惠州市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管理。 | |||
危险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1、每天30公斤以上每月1200元;2、每天20-30公斤(含30公斤)每月800元;3、每天10-20公斤(含20公斤)每月600元;4、每天5-10公斤(含10公斤)每月400元;5、每天2-5公斤(含5公斤)每月200元;6、每天2公斤(含2公斤)每月100元。2、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日计收:每床日2元;其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没有病床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50%收取 | 粤价函〔2008〕650号、河价〔2009〕5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现定价目录中为危险废物处置价格 | |
其他危废处置费 | 粤价函〔2008〕650号、河价〔2009〕53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充电站充电服务费 | 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7元 | 粤府办[2018]11号、粤发改价格[2014]607号、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河发改审批〔2018〕201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律师服务收费 | *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 | 按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价[2006]298号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仅限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授权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 |
*刑事案件辩护 | 按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价[2006]298号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 | 按标的额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 粤价[2006]298号 粤发改价格[2015]436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 | 1.加工服务收费标准:机械化屠宰28元/头,半机械化屠宰18元/头,手工屠宰15元/头;2.以上收费标准含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费等费用,不得另收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 河价[2012]112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利润 |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 暂未出台标准 | 粤府办[2018]11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体育、文化和旅游部门 | 否 | 否 | 否 | 免费或低收费 | 现定价目录中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拟通过修订定价目录放开。 | ||
说明 |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3.标记为“*”的是拟放开、合并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定价目录的修订,暂未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删除; 4.收费目录清单不包括《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商品资源价格、运输价格、旅游景区门票和相关收费、公共租赁住价格和租金、医疗服务、教育收费、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服务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