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1〕15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河源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