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价管〔2017〕237号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河源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
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要求,决定降低河源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经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价格审议委员会讨论,现就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价格的范围和具体价格
(一)市区工商业用气最高销售限价。由原来的5.27元m³降为4.90元/m³。
(二)公用性质用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4.57元/m³降为4.47元/m³。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0月1日(用气量、售气量)起执行,对原已经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