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河发改价格〔2024〕5号
财政局转发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
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要求执行。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价格管理科)